代理記賬公司:清稅無須“配比”欠稅及滯納金;非正常納稅戶認定要求更嚴;取消“非正常戶解除”業務;稅務機關可以開具無欠稅良民證.....51個稅提醒,2020年3月1日起,兩個稅收新政策實施。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開具〈無欠稅證明〉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7號)。意味著:2020年3月1日起,稅務機關可以開具無欠稅良民證啦!
【要點解讀】
一、無欠稅證明有什么用?
納稅人企業上市、境外投標等。
二、什么人可以開?
納稅人在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中,該申報的收入都已經申報,且不存在下列行為:
1、納稅申報后,沒有在期限內繳納稅款;
2、經批準延期納稅的,延期時間已滿但未在期限內繳納稅款;
3、稅務檢查已查定納稅人的應補稅額,納稅人未在期限內繳納稅款;
4、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納稅額,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5、其他未繳稅款,包括作為扣繳義務人和納稅擔保人未按期繳納的稅款。
三、怎么開?
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無欠稅證明》的,辦稅人員持有效身份證件直接申請開具,無需提供登記證照副本或稅務登記證副本。
未辦理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無欠稅證明》的,區分以下情況提供相關有效證件:
(1)單位納稅人和個體工商戶提供市場監管部門或其他登記機關發放的登記證照副本或稅務登記證副本,以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2)自然人納稅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委托他人代為申請開具的,還需一并提供委托書、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
四、其他說明
1、由于需要歸集納稅人全國范圍內的申報納稅情況,數據會有不超過3天的延遲;
2、《無欠稅證明》證明時點為開具時間,納稅人在稅收征管系統中不存在欠稅情形。
3、如果納稅人沒有按實申報,稅務機關仍然要依法追繳稅款。
51個稅提醒,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稅收征管新政策還有——《關于稅收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8號)!
【要點解讀】
一、欠稅滯納金如何加收?
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應繳納的欠稅及滯納金不再要求同時繳納,可以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滯納金。原政策是要求納稅人欠稅是必須以“配比”的辦法同事繳稅及對應的滯納金。
例如,A公司產生欠稅200萬、滯納金40萬,若A公司籌集120萬用于清繳欠稅,根據“配比”要求,此120萬中用以繳納稅款的部分為100萬、用以繳納滯納金的部分為20萬。此次“清欠”后,A公司還有欠稅100萬、滯納金20萬,并按100萬欠稅為基數繼續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二、臨時稅務登記問題
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應辦而未辦營業執照,但發生納稅義務的,可以按規定申請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三、非正常戶的認定與解除?
1、什么情況下會被認定為非正常戶?
連續三個月所有稅種均未進行納稅申報的納稅人自動認定為非正常戶。原政策為下一納稅申報期(多數是一個月),相比之下進行了統一和明確。
2、如何解除非正常戶認定?
(1)納稅人接受處罰繳納罰款、補辦申報。對繳納補辦申報產生的稅款和之前產生的欠稅,不作前置要求,更好方便納稅人辦稅;
(2)在非正常狀態解除上,實現系統自動解除,不需要專人辦理。原政策下,納稅人需提供情況說明和解除非正常狀態的理由,有的稅務機關還就其非正常狀態期間經營情況進行調查。
四、破產清算中的稅收征管問題
1、申報的稅收債權范圍,包括企業所欠稅款(含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滯納金、罰款,以及因特別納稅調整產生的利息。
2、稅收債權金額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為截止日計算確定。
3、稅務機關按照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申報。破產法規定:擔保債權>破產費用、共益債務>其他順序清償債務,但欠繳稅款優先于稅款發生之后的擔保債權。即先發生欠繳稅款,后發生擔保債權,則欠繳稅款可以優先受償。
4、滯納金、因特別納稅調整產生的利息按照普通債權申報。
五、破產清算中,管理人可以從事哪些涉稅事項?
1、對新產生的稅收,破產企業應依法繳納。即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至企業注銷期間發生納稅義務,企業應當依法納稅。
2、明確管理人可以破產企業名義辦理納稅申報等涉稅事宜,申領開具發票或者代開發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可以企業的名義辦理各涉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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