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公司:隨著營改增的全面推開,增值稅發票在經濟活動中的需求量越來越大,一些不具備開票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和自然人,在發生業務后就需要到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那么,哪些情況下可以找稅務局代開發票呢?
1、符合自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即月銷售額3萬元以上,或按季納稅的,季銷售額9萬元以上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可以找地稅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不符合自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即月銷售額3萬元以下,或按季納稅的,季銷售額9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可以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3、其他個人(也就是自然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或出租不動產(包括住房),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即自然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住房)或出租不動產(包括住房),地稅機關可以為其代開“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兩種情況,地稅機關不得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1、向其他個人(也就是自然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或出租不動產。也就是說,買房人或承租人是自然人的,不得代開“專用發票”。
2、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或出租不動產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也就是說,免稅不得代開“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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